道路停车方面:全面推行临时停车制度,配合连续执法。
1)临时停车制度,就是一次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。
我们从国外学习了那么多东西,但是根本的却没学来:东京的限时,20分钟,40分钟,60分钟;纽约的限时,1小时,2小时,居民停车在指定街道凭许可证可以在晚间免费停放12小时;香港特区限时有15分钟,30分钟,1小时,2小时。
为何限制停放时间?第一,道路泊位的主要属性是为交通服务,全天24小时都能停放就失去了道路的功能。第二,道路是公共资源,长时间让一个人停放,就成了这个人的专属停车场,不符合公平原则,为了让更多的司机有机会使用道路泊位,必须实行临时停放制度。
国外城市对道路泊位都有这样一条规定,道路泊位只针对临时停放行为,长期(预期超过规定时限)停放只能停到路外的专业停车场,超时停放属于违法停车,跟我们国内的线外停车的违法性质是一样的。
2)有限时停放的制度,就必须配合连续执法,否则限时停放就没有任何意义了。连续执法,很多人可能觉得做不到,但是,根深蒂固的酒驾执法都能做到,超时执法照样能做到。主要就看交警部门是否有决心去做。如果非得像酒驾那样有了血的教训、带上几条人命才实施执法,我无话可说,那就让城市交通乱下去吧,受影响的只能是该城市的活力和城市整体的运行成本。
3)“临时”是道路泊位重要的属性,而临时停车制度在国内任何一个城市都没有实施过,可以说,国内城市在道路停车管理方面一直在错误地走着。
关于道路停车的管理,我们学到的国外经验只是表面,只是其中一个环节,只会单纯以收费手段管理道路泊位,既违背了道路泊位的临时属性,也非常容易招致民众的反对。
正是因为道路泊位只有单纯的收费模式,很多人会提到保管责任。认为道路泊位有保管责任的人,是潜意识把道路泊位当成停车场了,这一点是非常错误的。但是,关于这一点,我们的主管部门没有把正确的信息清晰地传递给民众:即道路泊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停车场,它是用于临时停放的,它只是道路空间极大化利用的措施之一,它事实上是道路,所以根本谈不上保管的责任。想要保管,只能去路外的专业停车场,至于路外的停车场是否有保管责任,是另一个话题。
4)总之,道路停车管理要强调政府主导,因为它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环节。